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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 題 [公告]國小:請各校於期限內報送100年度第一期(寒假)及第二期(99-2)開班經費需求申請
發布日期 2011/1/19
發布單位 臺北市教育局
點閱次數 2173
詳細內容

一、本局業以100113日北市教國字第10033378300函知各校於規定期限內報送100年度第一期(寒假)及第二期(99-2)開班經費需求申請至本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。

二、請各校開班務以本市「國民小學100年度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」相關規定為依歸,倘有小型學校開班不足6人或為精進高年級低成就學生補救教學效能而有3人編班之需求,應於報送經費需求前函報本局核定通過後,酌減開班人數或放寬參加對象限制始得實施

三、請各校填竣經費需求申請表(寒假及99-2各乙份)、「開班名冊(寒假及99-2各乙份)經相關處室核章後免備文送至本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(小型學校開班不足6人或高年級三人成班者尚須檢附本局核定公文)

四、寒假開班經費申請請於100120(星期四)送達,99年學年度第2學期開班經費申請得於100131(星期一)送達,請各校務於期限內完成報送俾利本局經費核撥作業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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