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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題 |
[公告]國小:請各校於期限內報送100年度第一期(寒假)及第二期(99-2)開班經費需求申請 |
發布日期 |
2011/1/19 |
發布單位 |
臺北市教育局 |
點閱次數 |
2173 |
詳細內容 |
一、本局業以100年1月13日北市教國字第10033378300號函知各校於規定期限內報送100年度第一期(寒假)及第二期(99-2)開班經費需求申請至本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。
二、請各校開班務以本市「國民小學100年度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」相關規定為依歸,倘有小型學校開班不足6人或為精進高年級低成就學生補救教學效能而有3人編班之需求,應於報送經費需求前函報本局核定通過後,酌減開班人數或放寬參加對象限制始得實施。
三、請各校填竣「經費需求申請表」(寒假及99-2各乙份)、「開班名冊」(寒假及99-2各乙份)經相關處室核章後免備文送至本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(小型學校開班不足6人或高年級三人成班者尚須檢附本局核定公文)。
四、寒假開班經費申請請於100年1月20日(星期四)前送達,99年學年度第2學期開班經費申請得於100年1月31日(星期一)前送達,請各校務於期限內完成報送俾利本局經費核撥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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